紓困4.0 補助辦法-企業與工作補貼

2021 年 6 月 7 日    新平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更新日期:2021 年 8 月 15 日

行政院訂定「紓困4.0方案」,這次申請於6月7日上路
由於我們最近經常接到客戶詢問紓困方案,在這邊為大家整理幾個事務所常見的紓困方案,
主要是針對企業、工作方面的補貼(以經濟部、勞動部與衛福部為主,不含教育部、交通部等)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對象如:觀光、導遊、住宿業,請至交通部觀光局-110年紓困4.0方案網站了解詳情。

    請選擇申請人身分:

    Def

    企業主、勞工、自營業者之定義

    主要以勞保投保身分作為區分

    • 企業主:有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事業單位。

    • 勞工:有一定雇主之勞工,勞保投保於事業單位下。(如果雇主要求投保於工會,則屬於加入工會之自營業者。)

    • 自營業者:加入工會,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如接案的SOHO族、攤販、小店家等。(如果沒有加入工會,則屬於有工作但無勞保者)

    一個人是有可能有兩種以上的身分,例如成立一人公司,負責人保在工會底下,則同時是企業主與自營業者,但補助只能選擇一種。

    請選擇產業別:(並非所有產業都有)

    Def

    商業服務業、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國際貿易服務業、會展產業

    • 商業服務業適用行業表如下:(此部分以經濟部網站為準)

      • 餐飲業I56、零售業G47-48、批發業G45-46、倉儲業 H53、廣告業M73、專門設計業M74、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M76、租賃業N77、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R93、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S95、未分類其他服務業S96(S9610洗衣業、S9621美髮業、S9622美容美體業、S9690其他個人服務業)

    • 實際判定以稅籍登記中第一項或第二項營業項目為主,營利事業可至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 製造業:有辦理工廠登記之製造業,或是免辦工廠登記之證明

    • 技術服務業:針對製造業實際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佐證。

    • 國際貿易服務業:109年9月1日前已向財政部 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並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且依我國海關貿易統計資料,或其與108年三角貿易實績減半認列金額之合計,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補貼。

    • 會展產業:所營事項登記須包含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之專業會議服務業、專業展覽服務業、會展場地業、會展物流業、會展裝潢業

    營業衝擊情況選擇:

    Def

    一般商業服務業營收減少50%、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業者

    •  營收減少50%:110 年5 月至7 月期間任一個月營業額較110 年3 月至4 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 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為要件。

    • 受中央命令停業者:因應疫情升三級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命令全國休閒娛樂場所關閉,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KTV、健身中心、三溫暖等。

    補貼金額

    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定額計算。(也就是不包含外籍勞工與部分工時),而判斷人數標準是以110 年4 月30 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如果負責人有投保也算)。如果單位無投保單位或無員工投保,以負責人一人計。


    補貼金額

    於停業期間有按月給與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情形者,事業受領之補貼應按每人3 萬元併同就業安定基金加發之1 萬元轉發給未達基本工資之員工。如未轉發,恐觸犯刑法侵占罪。

    事業應遵行事項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一項或第二項營業項目認定者,無須檢附證明文件;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一項或第二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

      3. 稅籍編號:此指營業稅之稅籍編號,可以看國稅局公文、詢問事務所或國稅局該里的承辦員。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衰退月份比較月份之證明文件:

    3. 請問您在營業稅是哪種營業人呢?

           

      •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

        1. 衰退月份:衰退月份之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比較月份:檢附比較月份之申報書。以108 年同月營業額為比較基準者,並應於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 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

        1. 衰退月份: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應檢附衰退月份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申報當月22日前提交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比較月份:檢附比較月份之申報書。以108 年同月營業額為比較基準者,並應於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並於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填寫衰退月份之營業額與比較月份之營業額。

      可提供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並於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填寫衰退月份之營業額以及比較月份之營業額。

    4.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5. 屬中央政府公告應停業之艱困事業,應併檢附切結書(附件四)。

    申請方式

    一律採線上申請(網址https://csm-subsidy.cdri.org.tw/),並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 時前完成。

    上述附件請於網站「下載專區」下載並列印

    參考文件

    1. 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申請須知

    2. 經濟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線上申請

    3. 110商業服務業營業衝擊補貼申請簡報(5-7月)

    申請條件


    補貼內容



    應遵守事項


    申請文件

    申請方式

    一律線上申請,申請網站: https://csm-subsidy.mittw.org.tw/pduapply109IX/outweb/index.aspx

    參考資料

    1. 製造業防疫紓困專區

    疫情紓困-勞工局

    勞動部提供紓困貸款、充電訓練、減班補助、公部門上工計畫等方案,詳情請參考勞動部網站




    投保於工會之自營業者

    查詢是否已申請/資格

    因為工會可能已經協助申請,請先查詢是否已經申請,或是有無申請資格,請至 勞保局-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查詢

    申請方法

    線上登錄操作說明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請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期間,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

    操作方法詳見勞動部Youtube

    有工作但無勞保者-衛生福利部

    申請詳情請見 衛生福利部

    核發對象

    1. 109年已獲核定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勾稽資料符合)。

    2. 110年申請者,須符合下列各項要件:

      1.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 未加入軍、公、 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以 110年4月30日投保情況為依據)

      3. 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平均存款 15 萬元免納入計算)加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詳見Money101-110年最低生活費)

      4.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申請方式

    1. 109年已獲核定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免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戶籍、投保資料及是否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助(109年重覆申領者今年不予發給)。經居住地公所核定,依109年度核定金額發給。衛福部將於110年6月4日匯入申請人金融帳戶,或以限時掛號郵寄匯票後,寄送核定通知。

    2. 109年申請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經核未符合者,免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戶籍、投保資料及是否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助。經戶籍地公所核定,符合資格者,每戶發給1至3萬元,由衛福部撥付並寄送核定通知,核定後約7個工作日入帳。

    3. 110年申請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採線上或郵寄申請。

    • 線上申請說明

      1. 應備文件

        1. 國民身分證

        2. 本人存摺封面(郵局為佳)

      2. 至衛福部「110年度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線上申辦系統」依照線上申辦步驟填列基本資料、受疫情影響致生活陷困、未具社會保險身分切結同意查調相關資料,上傳國民身分證(正面)及本人存摺封面電子檔,確認資料無誤並簽名後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

    • 郵寄申請說明

      1. 應備文件

        1. 本人存摺封面(郵局為佳)

        2. 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申請書: PDF檔, Word檔

      2. 填妥「申請人資料」及「急難紓困金匯入帳號」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並填妥申請書背面寄件人及寄件地址後郵寄至指定郵政信箱申請。

    申請期限

    ​自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發給金額

    1.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倍以下者,核發3萬元。

    2.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倍以上未逾1.5倍者,核發2萬元。

    3.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者,核發1萬元。

    4. 申請人如屬單人戶,符合者核發1萬元。